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余府办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政府决策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分工
㈠政务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2、对市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会议等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对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5、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6、对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㈡政务督查工作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交办督查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