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施工企业及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及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厅重点办、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3个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上报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及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厅重点办、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