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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点路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及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否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驻地监理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到位,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施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
  7.施工企业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破、易燃等危险用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施工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是否针对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高填深挖施工、水上施工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主要是桥梁施工防支架垮塌、防高空坠落、防基础塌陷、防吊装设备失稳等;隧道施工防坍塌、防涌水突泥、防瓦斯爆炸、防有害气体、防初期支护不及时等;高填深挖施工主要是防边坡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材打击等;水上施工主要防基础塌陷、防落水、防洪汛等。
  9.是否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容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放炮等事故制订了防控方案,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是否有针对性;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是否经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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