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徐政发[2006]67号)精神,继续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重组、做大规模,充分发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增强骨干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改制后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
(七)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和支持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制。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民营或公开出售转让等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费。对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村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有序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八)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据粮食流向和现有市场资源,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粮食供求和市场稳定。要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服务。
(九)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国家六大流入流出通道和江苏省“两纵两横”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徐州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三纵一横”四大主体通道,建设徐州市粮食现代物流体系“1640”工程,即:建设1个集公路、铁路、水路联运无缝对接中转的“四散化”区域性枢纽型粮食现代物流中心、6个市级粮食现代物流节点、40个中心骨干粮库的粮食现代物流网络。各地要把中心骨干粮库等物流设施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必要的土地和资金支持。要坚持把粮食现代物流节点建设、中心骨干粮库建设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鼓励引导外资、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粮食物流。新建中心骨干粮库相关税费减免,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5号)执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强信贷服务,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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