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帮助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引导服务,积极提供小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依法减免相关费用,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残疾人实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实现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鼓励、引导其向工业园区、企业就近就地转移。
2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2009年为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户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适当调高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2008年10月1日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09年10月1日将再次提高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并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推进农村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以乡镇为依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行土地流转标准文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撂荒处罚机制,解决季节性、常年性和生产性撂荒问题;依法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改革。
22.支持农业做优做大。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加快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十大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百乐米业、科农种猪、恩达家纺、润合公司、金土地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资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