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保障性住房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林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高新技术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六个方面的重点,认真组织、协调好项目对接申报。把组织申报项目与积极做好“1010”工程衔接起来,争取“1010”工程项目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对上报项目要指派专人,紧盯不放,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年度争取项目资金应不少于全省的十一分之一,各县(区)争取项目资金要求在去年基础上增长50%以上,对争取到项目资金的单位,按《新余市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暂行办法》(余财办〔2008〕15号)进行奖励。
4.切实做好项目包装和储备。高度重视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土地预审等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新电和分电扩建、华电膨胀螺杆发电机组、力德风力发电机组、电网改扩建、白梅水库、现代农业科技园、10万亩高产油茶基地等项目的报批核准,尽早开工建设并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在抓紧时间上报项目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对接,在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抓紧规划、筛选和储备一批项目,并根据国家投资政策需要,及时调整补充项目内容,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明后两年投资计划。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5.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推进赛维LDK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钢船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钢丝厂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江西华电膨胀螺杆发电机、江锂科技电解镍等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审定,按企业信用等级给予20%-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支持。
6.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税赋。积极研究对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实行有关规费缓缴和减免的具体办法,主动帮助企业按规定减免和缓缴有关规费,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