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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依法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每年组织2-3次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净化空中电波环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注意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各设台单位要自觉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逾期不交,将被依法征收滞纳金,收回频率,吊销电台执照。

  (三)优化台(站)设置布局。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各地要重视做好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其他无线电台(站)综合建设规划和有效管理。今后,发射塔建设要纳入城区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要符合省建设厅、省无线电管理局制定的《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申请设立大型台(站)要取得规划部门同意,方可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台手续,逐步使无线电台(站)建设达到“室内集约化、室外景观化、覆盖无缝化”。

  三、切实提高无线电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基础设施范畴,应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纳入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统一规划中。我市无线电管理系统要积极策应省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完善以固定站为主、小型站为辅、移动站填补的监测网络体系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县级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水陆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

  (二)加强无线电监测。充分发挥苏北区域无线电监测中心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全市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重点监测,防止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充分发挥其“空中交警、电波卫士”的作用。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认真落实《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添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整合业余无线电台资源,发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

  (四)提高防阻邪教组织非法插播能力。按照反邪教社会化大防控机制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制定防非法插播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抓好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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