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两个率先”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供电供水、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无线电事业发展迅速,但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和擅自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明显增多;无线电管理行政执行队伍相对薄弱等。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单位依法管理,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擅自组建无线电通信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和天线高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