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8〕277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在税收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近期纳税人反映和省局了解到的情况看,各级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地存在办税人员工作纪律松散、仪容仪表不规范、办税人员语气生硬、服务不热情、代开发票难等问题。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更新纳税服务理念。办税服务厅是搭建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纳税服务的主阵地,其地位与性质决定了纳税服务是其永恒的工作主题,服务成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认可度、服务的满意度,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影响着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因此,各级办税服务厅必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努力将办税服务厅打造成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规范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效率。办税服务厅各岗位工作人员办理税收业务要有时限要求。要区分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对属即办事项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工作人员须当即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非即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即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并实行承诺服务。凡是在承诺期内已完成的待办事项,应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做到爱岗敬业。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并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及制度。做到:不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大声喧哗,不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上岗前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办税服务厅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请稍候”、“暂停服务”告示牌摆放在窗口或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严禁擅离岗位。
  四、进一步规范代开发票工作,严禁推诿、刁难。办税服务厅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代开条件的纳税人,在代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及时为纳税人代开,不得故意推诿、刁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