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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8〕632号)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公司关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室内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每天8:00-19:00,小车6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8元;大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室内停车场小车7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1元。为缓解周边地区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19:00-次日8:00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三、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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