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价〔2008〕31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属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08〕3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我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广州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
二、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联合检查组对市属学校及区、县级市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各抽一间进行检查,并对区、县级市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区、县级市属学校由同级物价、教育等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内容、时限和重点
按照国家、省布置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开展检查,我市重点检查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书杂费的落实情况;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规范情况;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的情况;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后的收费情况;去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处理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教育乱收费行为等。
四、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10月20日至2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措施分别上报同级物价、财政等部门。
(二)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和检查总结阶段。各检查组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对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归纳总结。物价、教育等七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重点对相应检查内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