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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赤岗琶洲社区停车场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赤岗琶洲社区停车场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08〕674号)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琶洲社区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审核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琶洲社区停车场(新港东路新马路68号)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按我市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二、对其他车辆按同类地区露天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超大型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请按规定更换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文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

  附件:广州市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辆

车 型 分 类

收 费 标 准

8吨以下(含8吨)货车、各类客车

20

8-15吨(含15吨)货车

2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5

说明:车辆停放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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