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番禺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8〕676号)
番禺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请示》(番价费〔2008〕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摩托车收费标准执行,即:露天停车场12小时内每次1元,月保30元;室内停车场12小时内每次2元,月保50元。
二、同意你区对商场等配套停车场19:00至次日8:00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试行时段内最高限价的收费方式,即按每半小时2元的收费标准计费,但在该时段内最高限价10元;停车时间跨越19:00至次日8:00及8:00至19:00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