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穗价〔2008〕4号)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广州市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穗府〔2007〕37号)要求和部署,自2008年1月至7月,在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各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账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完善监控体系,建立起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机制。详见附件1《广州市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物价部门负责排查的工作重点是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严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四、职责分工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具体由市物价局市场监管处组织,负责总体部署、协调和督查;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
五、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