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安达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黑价格字〔2008〕366号)
安达市人民政府:
你市《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安政发[2007]90号)收悉。几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电价、工资的不断提高,供水生产运行成本逐年增加,水费收入不能满足正常支出,企业连年亏损经营。按照国家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水价改革精神,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以及《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2、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现行2.9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指洗车行业、建筑行业临时用水)由现行2.90元/立方米调整为6.50元/立方米。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6号文件中“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水费减免工作”的有关精神,建议你市对特困低保户居民用水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并对特困低保户用水提价部分给予同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