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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金融“国九条”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的工作意见

  六、帮助涉汇企业改进财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便利企业合理使用外汇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有能力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保证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扩大跨国公司办理非贸易外汇售付汇的企业范围,便利境内外关联企业间外汇资金划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要求,满足企业自主持汇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七、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效率,切实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各级外汇部门和涉汇银行应主动应对当前严峻形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为我市扩大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提供优质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向上级争取授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及时更新政府外汇管理网页,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外汇局窗口的辐射作用,主动收集、整理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上级反馈。依据外汇形势变化不定期召开涉汇企业高管人员座谈会,了解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加强对客户及代理行信誉的审核,改进贸易收汇方式,鼓励企业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八、积极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农村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外汇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就近办理国际结算、外汇贷款和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同时银行要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将福费廷、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方式下放到县域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汇业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银行、企业,加强农村地区外汇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了解掌握农村涉外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外汇融资困难,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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