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服务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服务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08〕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9月份以来,国际金融经济形势风云突变,对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工业企业遭遇了历史罕见的困难和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增长”的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驾驭复杂形势的能力,提高工业经济组织水平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清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意义,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严峻形势,有效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和大的波动,是对我们的重大挑战和考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要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宏观政策,密切关注市场和价格新变化,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新动向,引导企业积极抓住新一轮扩大投资和内需、企业改造升级、加快结构调整、多方筹融资等重要机遇。千方百计提振发展信心,帮助企业坚定对形势转化的信心、政策向好的信心、市场预期的信心和生存发展的信心,坚持发展中的问题用发展的方法来解决。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资源,排除一切干扰、凝聚各方力量,力保工业经济度过金融危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切实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各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工业企业的信贷规模,信贷规模不得低于上年增长水平,保证高于全省增幅2个百分点,确保企业现有贷款规模不收缩;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保证金和贴现上尽量给予放宽和优惠;鼓励经营出口信用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适当下浮;积极为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支持,尝试开展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仓储抵押担保等担保品种;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抵押条件。有项目、有土地、有厂房设备,但相关权证不全者,银行应区别情况准予抵押;对三大主导产业和三新产业中的骨干优势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的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民间借贷合法规范运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和推广工作;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资本规模,市、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分别达到6000万元和5000万元,进一步放大其融资担保效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直接融资的奖励扶持力度,提高对企业上市的奖励标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融资债券;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帮助企业落实急需的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