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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各商业银行机构要将中小企业客户作为战略发展重点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实行“分层营销”和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使基层机构集中精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客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
  2、积极争取和优先配置中小企业信贷资源。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将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对中小企业的新增信贷规模单独考核。对已取得银行授信的企业,要坚持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期付息的中小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收回或压缩贷款。要合理确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科学制定考核机制,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及时核销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3、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邮储银行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消化历史包袱,办理完善房产、土地权证,提高资产质量,组织低成本资金,放大信贷规模;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强化信贷管理队伍建设,促其迅速做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方式创新。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调研,适当调整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指标,积极参考使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评级结果,量身定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方式。注重产品的批量化发展和可推广性,积极试点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供应链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动产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仓单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等新型业务品种或担保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5、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考核,将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作为考核指标并提高权重。市政府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除用于对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外,还要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同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激励力度,确保省鼓励政策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包括金融机构小企业融资业务在内的各种为中小企业的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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