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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余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余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仲裁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新余仲裁委员会章程》和国法〔1998〕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新余仲裁委员会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新余仲裁委员会公告成立的时间为2009年2月9日。
  二、第四届新余仲裁委员会由何萍高、周明华、欧阳嵩、萧飞云、刘燕萍(女)、黄火生、杨峰、彭水明、费占江、徐国建、任光明、张草根组成,何萍高为仲裁委员会主任,周明华、欧阳嵩、萧飞云为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草根兼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仲裁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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