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辽西北地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构筑服务高地、项目洼地和资金洼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六)加快开发和转移农村劳动力
开发当地人力资源、转移农村劳动力,是突破辽西北的重要途径。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档案。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方案和转移计划,根据市场需要,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依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阳光工程和普惠制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逐步实现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未来五年,确保辽西北地区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10万人,向“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其他六市转移10万人。
四、突破辽西北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
1.支持辽西北地区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市各1亿元资金。
2.支持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省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收益重点用于三市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国家矿产资源勘查资金,重点用于三市矿产资源勘查。
3.支持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从2009年春季开始,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有计划地安排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学生生活补助和助学金。
4.支持辽西北地区荒山荒地造林。2009年至2012午,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辽西北绿化工程特别是朝阳市荒山绿化工程。
5.省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都要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6.2008年至2012年,省对辽西北三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在确定当年补助系数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取消辽西北三市市本级对口支援及援藏干部经费资金、、共同致富资金和城维税省集中部分的专项上解。取消辽西北地区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由省财政全部承担。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对辽西北地区各县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在原来每校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
(二)建立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