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创办老年专题节目和专题栏目。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单位要多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四)构建老龄产业体系。
逐步把发展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引导企业生产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开发老年用品市场,满足老年人需要;组织实施老年人动态养老项目,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同时,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发挥老年人特长和优势,在社会需要和老年人自愿量力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教育示范作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鼓励城市老科技专家、老教育工作者、老医务工作者定期到贫困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大力开发老年人才。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强市总体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为充分发挥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各级老龄工作和人事部门联合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网络,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才提供服务。继续发挥老年群团组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培育和扶持老年人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条件。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深入开展老龄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老龄工作干部,县(市)4-5人,区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机制,扩大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立足全局,着眼发展,深度推进老龄事业人力资源、财力资源、设施服务资源的整合,有效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