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市“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乡镇(街道)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站,与基层老龄组织、警务站(所)密切配合,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3、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坚持回访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对涉老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5%。社区要发挥老年教育的主力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标准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学校。市、县(市、区)财政应按每位老年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老年教育经费,作为对老年教育的扶持。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加强老年教育设施、资源、能力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农村要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禁毒、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文化艺术节。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节。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有一所集老年大学和老年文体活动场所为一体的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市、县(市、区)财政应按每位老年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老年活动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在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公共体育、文化、休闲等场所,要开辟老年活动场所,并根据老年人需要进行配套设计,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乡镇(街道)、村居建立老年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市、县(市、区)要建有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