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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全社会有效覆盖;深化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提高老年健康水平;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繁荣老年教育事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大力挖掘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全面提高老年社会福利、老龄产业、老龄事业社会参与水平;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养老保障主渠道方向,着力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家庭养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型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探索和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基层政府、村居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改革投保缴费模式,探索安全增值的基金运营渠道,进一步扩大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按比例筹集保险资金工作,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农民退休等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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