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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发〔2008〕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9万人,覆盖率达98%;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居民医疗统筹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达4万人;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涌现出一大批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敬老先进个人;老年法规逐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基本健全,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我市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同全省一起比全国提前13年。至200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7.89万,占总人口的17.01%,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9.58万,占老年人口的12.3%。据预测,到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达85.61万,占总人口18%以上,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10万。在此期间,我市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多,供需矛盾加剧,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带来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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