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新余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精神,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成部门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同级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同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召开。
三、主要内容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原则上市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县(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执法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并定期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定《抄告单》格式文本,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反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