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防建设经费中的人防经费(按人头征收部分)改按13元/人?年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地税局)
(6)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中的建设性占道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省定标准减半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白蚁防治费,减半收取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预收款,待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市城建办、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7)对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按省定标准减半征收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费、锅炉化学清洗验收检验收费、电站锅炉化学清洗验收检验收费、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等6项收费按省定标准50%收取。电站锅炉水质检测收费按省定标准90%收取。(责任单位:省特检院淮安分院)
2.经营性收费
(1)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费和防伪印章费降低40%征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按省定标准低限50%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免收外地施工企业应缴3%劳保统筹费中的1.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市气象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费降低10%执行。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房管局在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冲浪房产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信息(或软件)技术服务费降低30%收取。(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6)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时由房管局所属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标准降低至0.5‰。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7)工商企业登记年检等代理代办服务费按照省定标准下限的70%执行,市工商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要逐步与淮安工商局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淮安工商局)
(8)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环评工作要尽快与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脱钩,市环保局负责培育2家以上环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降低规划测绘服务费收费标准。其中:1:1000数字化地形图收费标准降至70000元/平方公里,数字化管线图收费标准降至10000元/公里,信息技术服务日照分析收费标准降至1500元/幢,建筑物放线(含建筑物竣工测量)收费标准降至2000元/件,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收费标准降至3000元/公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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