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产权登记时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收取的2‰按揭综合服务费。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二)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
1.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牌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责任单位:淮安工商局)
3.企业注册加急登记费、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工商企业年度检验收费。 (责任单位:淮安工商局)
4.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清真食品认证费。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6.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包括:经营许可证、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客运线路标志牌卡、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特殊车辆准运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年检费。 (责任单位:淮安药监局)
9.林权证证书工本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考评员(检定员)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产品质量检验员证书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费。 (责任单位:淮安质监局)
1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许可收费。包括:E级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气瓶充装单位注册许可证、化学清洗单位许可证、气瓶设计审查费。(责任单位:淮安质监局)
12.房屋交易手续费中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屋交易手续费要纳入财政管理。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三)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减半征收以销售额为缴纳基数的防洪保安资金。(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降至50元/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查费按照省定分档幅度标准下限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按照省定分档幅度标准下限执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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