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对于改善城乡交通状况,确保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任务。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为消除我市农村渡口安全隐患,改善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交通条件,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8〕9号)精神和省政府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改渡建桥工作安排,到2010年底我市在袁河流域和仙女湖库区新建19座桥梁,撤消37个渡口,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其中:市政工程新建桥梁3座,撤消渡口6个;分宜县新建桥梁2座,撤消渡口5个;渝水区新建桥梁6座,撤消渡口12个;经济开发区新建桥梁4座,撤消渡口7个;仙女湖区新建桥梁4座,撤消渡口7个。
全市2008年续建桥梁1座,开工新建桥梁10座,2009年开工新建桥梁4座。
二、政策措施
㈠建立三级补助机制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资金原则上按省50%、市20%、县20%安排三级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详见附表)。三级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省级补助资金:
⑴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公路桥梁按1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按1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⑵桥梁所在河流为通航河流,则相应补助标准分别乘上以下系数:河流航道等级为V级以下的系数为1.05,河流航道等级V级以上(含V级)的系数为1.1。
⑶改渡建桥项目桥梁宽度不小于4.5米,计算补助的桥粱桥面宽度不超过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