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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办法的通知


  7、市文化局

  ⑴加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宣传力度,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主题,举办广场文化、文化长廊、送文艺下乡和征文等活动,弘扬生态文化,宣传创建和造林绿化建设成效,通过举办主题活动,使创建活动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⑵高标准建设好市文化中心,做好市文化中心绿化美化;

  ⑶挖掘和彰显城市文化底蕴,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

  8、市卫生局

  ⑴广泛宣传城市森林对促进人体健康的作用;

  ⑵协助做好森林城市总体规划;

  ⑶积极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9、市环保局

  ⑴加强对全市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水质监测,确保城区饮水用水安全;

  ⑵加强我市孔目江、仙女湖、袁河、袁惠渠等江河渠道的水质保护,确保水质在3年内得到明显改善;

  ⑶督促、指导、协调有污水、污气排放的工矿企业营造环保林、防护林以及工矿企业自建隔离林带。

  1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⑴负责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

  ⑵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应根据造林绿化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遵循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原则进行编制;

  ⑶负责市城区公园、绿化带等公共绿地的管养,落实绿化与管养经费,制订城市森林、绿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

  ⑷按照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08年完成市城区公园、城市建设工程绿化项目等公共绿地的管养,对市城区各街道绿化带等公共绿地进行补植,补植乔木树种6万株以上;2009年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市城区公共绿地、城市绿化工程的管养,补植乔木树种6万株以上;

  ⑸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11、市房管局

  ⑴负责指导市城区内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

  ⑵2008年对市城区内已建成的庭院和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逐步进行绿化改造;

  ⑶2009年对市城区内已建成的庭院和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全面进行绿化改造,同时加强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新建庭院和小区必须达到规划设计绿化标准,使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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