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的意见
(余府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形成日常性的卫生清扫保洁习惯,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卫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市统筹、县(区、管委会)主导、乡镇实施的要求,市、县(区、管委会)、乡镇、村四级联动,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基层工作,合理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城乡一体,长效管理。要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改变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处置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加大环卫投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进程,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高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2010年,全市农村村庄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乡镇建成区域内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农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50%;乡镇建成区域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70%;城市建成区域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