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要做好以县(区)为单位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要求,做好灌区现状调查和规模论证,确定规划灌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完成规划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完成县(区)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形成市、县(区)两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作为今后各有关涉农部门整合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依据。结合当地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合理制定今年的实施方案,分类指导,抓出成效。
3、加大投入,民办公助。县(区)用于小农水建设资金每年不得少于120万元,并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制度的优越性,尊重农民意愿,选准工程项目,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建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坚持“先建后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4、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水利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工程现场驻点指导,搞好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县(区)水利、财政部门要主动介入,上门服务,指导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工作。凡列入2008年和拟列入2009年小农水项目、高效节水示范项目及末级改造项目计划的,必须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今后所有的小农水项目资金必须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建设单位进行报帐,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没有通过市水利、财政部门验收的,一律不予报帐。
乡(镇)防办机构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县(区)防汛指挥部要定期对乡(镇)水利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实行三级建设,市、县(区)、乡(镇)各按一定比例建设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实行两级验收,乡(镇)在11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值班室建设、人员配置和设备购置,报县(区)防办验收,12月底前报市防办验收。实行定期培训,每年4月对乡(镇)防办正、副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水库安全报汛员考核制度,每年10月对水库水位尺建设、报汛纪录、档案管理和水库安全日常报汛进行综合考核。
5、检查督导,营造氛围。为确保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展情况定时通报。加大新闻媒体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报导,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开创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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