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余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新余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市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意见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2008年新余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建设节水型社会和改善农村水环境的有力举措,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水利工作提出的要求,以促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民用水户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做好县(区)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工作,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改善水资源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成总投资413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43万元,省级投资957万元,市、县(区)投资1200万元,其它238万元;完成土石方450万方,投工10万个工日;修复水毁工程240处;新修防渗渠道20公里;疏浚河道5公里;渠道清淤2000公里;加固水库21座;新建维修水库、山塘50座;新增旱保面积0.8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万亩,渠道防渗3.74公里;新增节水能力24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44处;解决规划范围内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