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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光荣省长在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四)保民生。一是根据中央2009年将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的实际,及时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在今年年底前,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元,作为2009年元旦春节慰问金。省级财政安排3263万元对各州市给予补助。三是从明年起,将全省22.1万农村五保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月均60元提高到80元,省级所需经费10920万元列入 2009年年初预算,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地;并做好与农村低保工作的衔接。四是从明年起,对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元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将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已不存在的和部分原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但没有纳入财政安排资金解决的精减退职人员,一并纳入解决。五是从明年起,将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省级所需资金2144万元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地。六是提高享受财政补助的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省财政在原来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助标准100元,省级所需资金 4927万元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地。七是对全省8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州市给予适当补助。八是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另外,要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休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以及国家今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
  三、关键时刻采取关键措施。切实把中央扩大内需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新一轮扩大内需促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明后两年,是我们抓机遇、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机,省政府决定,按照明后两年力争完成1万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1.8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切实抓好以下措施:
  (一)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要针对国家到2010年扩大内需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安排的方向和重点,积极组织项目,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各位分管副省长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国家对口部门的工作,已经申报的项目和资金要落实跟踪,安排专人在北京抓落实,力争取得中央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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