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


  二、立法规划的项目概况

  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有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员以及政府组成部门,市法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群众团体等单位的建议;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外地可借鉴的立法项目等,共有23项,其中制定项目12项,调研项目11项。在这些项目中,有关保障民生方面的有13项,约占56.52%,如: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徐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徐州市养(敬)老机构管理条例、徐州市医疗纠纷调处条例、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及徐州市市区利用非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的立法等;有关资源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有4项,约占17.39%,如: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条例、徐州市淮塔园林保护管理条例等。其他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有6项,约占26.09%,如: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08年已制定)、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08年制定)、徐州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徐州市房产中介管理条例、徐州市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等。

  立法规划还包括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8件,需要废止的2件。

  三、立法规划的实施

  1、在立法工作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对重要法规草案以及法规草案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决定。

  2、逐年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规划的基础上,要逐年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将年度立法计划分为当年提请审议的制定项目和调研项目两部分,每年在完成当年立法任务的同时,也为下一年的立法提前做好准备,前后衔接,“滚动”进行。

  3、根据需要,可以对五年立法规划项目进行调整。五年立法规划时间跨度较大,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一些制定项目由于条件不成熟不能付诸实施,一些调研项目以及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如现实急需且条件成熟的,可适时转为制定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4、对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深入调研论证。对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相关工委及起草部门要从立法必要性和立法可行性两个方面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从法规立项源头把好关。可行性问题的调研论证,要触及立法项目将要规定的具体制度,并对这些制度是否合理、适当,是否科学、有效作出基本评价,同时,还要论证将来影响这些制度实施的体制性障碍是否消除或者能否通过立法解决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