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与省援建领导小组的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援建项目的统一管理;
(二)援建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总预算、年度预算安排的审核;
(三)援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以及概算调整的审核;
(四)纳入援建计划的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的核定;
(五)履行市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无锡市对口援建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作为我市派驻汉旺援建现场的管理协调机构,按照市领导小组和市援建办的工作部署,负责援建项目的计划拟定和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与省援建指挥部的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援建项目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具体负责援建项目的建设,包括组织招投标、项目初步设计、编报工程概算、现场施工建设等;
(三)负责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概算及招投标合同,抓好管理,确保援建项目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四)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和市援建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
(五)履行市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项目的确定与审批
第六条 援建项目应符合受援方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项目总体计划执行。援建项目前期由现场指挥部与受援方充分对接、协商,经征求省援建指挥部意见后提出项目安排建议,经市援建办组织论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援建办正式下达项目计划。援建项目计划内的具体项目,由市援建办审定后下达援建项目任务书。
第七条 援建项目任务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规模、总投资;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要求、建设周期;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年度资金计划;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对纳入计划的援建项目,由受援方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规划、用地、环评、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