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表体系及统计范围
2008年企业集团报表体系分2张报表,分别是《企业集团财务税收季报表》和《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税收年报表》。其中《企业集团财务税收季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及主要税种的应缴、已缴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后按季填报;《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税收年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单位)2007年、2006年各项税收的详细缴纳情况。
《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税收年报表》中,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要包括所有在境内开展生产经营的成员企业(单位)。成员企业(单位)中缴纳增值税低于500万元、缴纳营业税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单位)要并入集团统计范围计算报表,但不必单独上报。
(三)数据采集及上报方式
企业集团监控数据将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由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将有关数据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可登录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本地企业集团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和应用。网上直报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集团进行相关的布置、辅导、协调工作,并负责数据的审核、催报、通知纠错等工作。企业集团负责对成员企业(单位)数据的审核、汇总以及辅导、催报等工作。
(四)上报时间
《企业集团财务税收季报表》上报时间分别季后30日内;《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税收年报表》的上报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前。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培训。各地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包括企业财务、重点税源数据应用、税收分析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方式,提高重点税源管理员整体综合素质。
(二)加强数据应用。数据应用是监控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利用,对税源发生变动的重点户,结合今年税收计划管理工作,各级计会部门要加强与税种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的合作,强化对各税种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各税种税收计划工作。为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执行分析材料定期上报制度:各市地税局按季度上报各地重点税源综合分析报告或应用重点税源数据开展分析的专题材料;各税收管理员按季报送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对于自己管理的重点税源户截至本季度税收收入增长超过30%和出现下降的,要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分析写出具体变动的原因。报送地址:“计统处FTP://重点税源/季度分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