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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因要约收购取消或要约收购期届满后履约保证金有结余的,收购人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报告;
  (2)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公司在收购人提交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付至收购人申请报告中提供的资金账户。
  十一、履约保证金利息的划付
  对在要约收购业务中临时保管的履约保证金,本公司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及实际保管天数核算其利息。并在收购资金划付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结息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利息款划付至收购方委托的证券公司备付金帐户或其指定的收款帐户。
  收购人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1)履约保证金利息划付申请书;
  (2)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费用

  一、保管费用
  按每次每个账户每种证券200 元人民币计收。
  二、过户费用
  本公司收取以下费用。
  (1)过户费(双向收取):
  (A)拟转让股份在10 亿股以下(含10 亿股),按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收取;
  (B)拟转让股份在10 亿股以上,10 亿股以下(含10 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 ‰收取;
  (C)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 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0.1‰收取;划转股份超过1 亿股的,1 亿股以下(含1 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收取,超过1 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01‰收取。
  (D)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过户费单笔最高为10 万元。
  (2)印花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三、代理证券支付费用本公司按代理支付证券的数量收取上述过户费用。

  附件: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代码编码规则

  预受要约代码长度为10 位,第1-6 位(从左至右顺序编号)为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第7 位表示预受要约性质(其中:0 为正常,1 为预受要约变更,2 为竞争要约),第8 位表示流通性质(其中:0 为流通股,1 为非流通股),第9-10 位表示预受要约发生次序(依据预受要约时间依次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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