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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本公司根据上交所的变更收购要约业务通知单于变更收购要约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15:00 前办理变更收购要约的登记。
  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本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委托证券公司于变更收购要约开始日起重新申报。
  七、竞争要约
  本公司根据上交所的竞争要约业务通知单于竞争要约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15:00 前办理竞争要约的登记。
  出现竞争要约时,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继续有效;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八、向申请人提供预受要约结果
  要约收购期截止日的次日12:00 前,本公司向申请人提供股东预受要约的最终结果和资金汇付通知。
  九、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及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
  申请人应根据汇付通知在要约收购期截止日的次日15:00 前向本公司划付全额收购资金(包括本金和相关费用)。本公司收到资金后于当日17:00 前出具收购资金到账证明。为确保资金及时到帐,申请人汇款时应根据同行划付原则在本公司提供的银行帐户中选择收款帐户,在汇款凭证备注中应包含“收购”字样,并将划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本公司核收资金。
  申请人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及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应提交以下文件:
  (1)《过户登记申请表(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
  (2)上交所同意股份过户的确认函;
  (3)要约收购报告书原件;
  (4)收购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公司在确认收购资金足额到账(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用于支付的证券全部保管(以证券支付的)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过户登记,同时解除已过户股份和超过预定收购比例股份的临时保管以及支付证券的保管,并向申请人提供过户登记证明。

  本公司在要约收购清算日向各结算单位发送的结算明细(jsmx)文件包括要约收购证券和资金清算明细对账数据。
  本公司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当日办理相应的资金(收购价格* 过户数量后减去相应费用后的净额)结算。预受股东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领取。
  十、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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