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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本公司在确认资金到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股份过户和资金划付。并在股份过户登记日依据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同时向股份过出方划付相应资金。具体办法是:如股份出让方为本公司结算单位,则其实际应收资金(价款减各项费用后的净额)将于股份过户当日合并计入其当日资金清算净额中,与当日的资金清算结果合并为一个净额进行资金交收;如股份出让方为其他单位,则申请人应提供股份出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证明(正本),本公司将其实际应收资金(价款减各项费用后的净额)划入该指定账户,如出让方提出明确要求,该指定账户也可为本公司结算单位的资金交收账户,本公司根据其申请,将其实际应收资金(价款减各项费用后的净额)将于股份过户当日合并计入其当日资金清算净额中,与当日的资金清算结果合并为一个净额进行资金交收。
  收购人因故取消收购或收购完成后尚有资金余额的,申请人申请返还其相应资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返还收购资金的申请及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2)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不予确认的通知或对收购人取消本次收购的确认(仅适用于协议收购取消时)。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二章 要约收购

  一、业务范围及受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要约收购相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对收购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证券)的保管、拟收购股份的临时保管、要约收购中的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的受理和有效性确认、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资金(证券)的支付等。
  二、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申请人最晚应当于要约收购摘要公告提交交易所审核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指定账户名称和账号见本公司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帐户一览表,查询路径:www.chinaclear.com.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其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为确保资金及时到帐,申请人汇款时应根据同行划付原则在本公司提供的银行帐户中选择收款帐户,在汇款凭证备注中应包含“收购”字样,将划款凭证复印件以及资金用途确认文件正本提供给本公司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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