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目录
第一章 协议收购
一、业务范围及受理
二、拟收购股份的临时保管
三、股份过户登记
四、收购资金划付
五、代理证券支付
第二章 要约收购
一、业务范围及受理
二、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三、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临时保管
四、收购要约登记
五、预受要约的申报及股份的临时保管
六、收购要约的变更
七、竞争要约
八、向申请人提供预受要约结果
九、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及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
十、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十一、履约保证金利息的划付
第三章 费用
一、保管费用
二、过户费用
三、代理证券支付费用
附件: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代码编码规则
附录
上市公司收购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收购相关当事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收购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包括对收购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证券)的保管、拟收购股份的临时保管、要约收购中的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的受理和有效性确认、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资金(证券)的支付等。
第一章 协议收购
一、业务范围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
五十五条及第
十五条的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拟收购股份的临时保管和拟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参照本章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