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迎检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9〕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室)《
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09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浙卫发〔2008〕3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迎接部省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
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的配合与衔接,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分解任务,自查评估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按照省卫生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切实掌握本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
各区、县(市)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督导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情况、接种服务管理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含流动儿童接种)情况、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现、报告和处置等工作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强化人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积极推广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