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财政厅制订的《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2008年12月31日)
一、工作目标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省(不含厦门市,厦门市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底止。力争通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扩大家电产品下乡,提高农民家电消费水平,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拉动我省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组织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牵头召集,成员包括省财政、工商、质监、农业、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负责全省家电下乡各环节工作的确定、推进和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负责家电下乡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还应增加公安、宣传、金融等部门,确定的工作机构应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处理销售环节有关问题等具体工作。省、市、县财政都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规定,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及销售价格为:彩电每台2000元以下(含2000元),冰箱(含冰柜)每台2500元以下,手机每部1000元以下,洗衣机每台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全国招标,以招标公告为准;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对象为持有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民,补贴标准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农民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1台。
(三)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与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联合招标确定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厂家、型号、价格,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家电下乡产品投标人条件: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中标产品的供应;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等。我省家电生产企业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积极参加投标,尽可能扩大地产家电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