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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服务业发展较为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显现。但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单位多、分布散,各行业经营性质不同,管理体制分散,会计核算方法各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调查体系不够健全,现行统计工作难以完全适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各负其责、集中处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形成一套科学、可行、完整的服务业统计组织、调查、监测、核算体系。调查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调查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和城乡个体经营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等。调查方法是采用全数调查、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相结合。调查频率是实行季报制度,从2009年季报起实施。
  三、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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