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应对风险。寻求帮助的企业必须树立自救为主、求助为辅的主体意识,必须向政府和银行提供准确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管理,增加财务透明度,及时真实地向政府和银行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经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企业新增的银行信贷资金应设立专户,封闭运作,专项用于生产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应经债权银行会议同意,并主动接受银行的监督。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自救和互救,收缩对外投资,增强变现能力,积极回笼资金,提高运转能力。必要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和帮助下,可采取企业重组、盘活存量、停止支付高息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财务危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处置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定期分析全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协调各方处置和化解市场风险。一旦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牵头联系债权银行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包括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权证、增加企业融资抵押及担保能力、引荐相关投资公司与企业对接等。
(二)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物紧缺问题。对一些虽然有实际资产,但尚未取得相关证照(件),无法为融资提供抵押物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积极予以帮助支持,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物紧缺问题。
(三)打防结合,合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积极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银行业机构开展行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对跨区域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指导、协调债权银行妥善处置企业个案风险。市、区各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关注当前企业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发现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市经委、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及时联络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司法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配合,协同市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等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转贷、逃废债等违法活动,遏止融资风险蔓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公安局等要加强对风险企业及其企业主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产权登记、转移的监管,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围绕中心和大局、关心和服务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家增强信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顽强拼博。对造谣滋事、诽谤中伤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人员,要严肃批评,加强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