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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风险防范和配套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监测、协调和应急作用。
  1.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市建设局等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市经委、外经贸局等要重点关注工业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等要重点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农业局、供销社等要重点关注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行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银行要密切监控企业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
  2.实行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分类处置。对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企业主诚信,但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救助企业。对救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企业救助方案具体由主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研究制订,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担保企业,政府要积极采取重组、投资、托管、担保等形式,筑好防火墙,防范风险蔓延。对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时,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当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等的沟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建立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首次筹集基金规模暂定为1亿元,其中市财政借资2000万元,婺城区、金东区各借资500万元,其余由经申请批准后的市区重点企业认缴(一般每家企业自愿认缴100万元)。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使用坚持应急、有偿、限时、公正原则,实行单独建帐,封闭运行。贷款调头资金,专供企业调头用,时限不超过10天,一般每次使用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以下。成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经委、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贸易粮食局、农业局及认缴企业负责人代表组成的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基金使用决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经营公司),具体负责基金的业务指导、使用和日常管理。对获得基金的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同时追加企业股东及配偶个人资产无限连带保证。
  (二)发挥银行信贷保障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蔓延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努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主动帮助企业降低资金链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转贷手续,发挥应急互助基金的乘数效应,全力支持企业解困。在信贷风险化解过程中,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专业银行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化解风险企业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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