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政办发〔2008〕5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浙江银监局〈关于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性
(一)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重点企业是支撑市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力量,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不仅是保障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主要抓手。
(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2008年以来,受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以及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企业资金链绷紧乃至断裂的风险大大增加。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可以及时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增强资金主体的稳定,进而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的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风险处置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顾全大局、维护稳定,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区别对待、促进升级的原则。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防范企业道德风险。银行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预警,逐笔做好大额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企业大额信贷违约风险,银行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地方政府牵头,及时协调做好风险化解工作,避免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骨牌”效应,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和就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要高度关注资金运行情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稳健经营,努力保障资金链的安全。
(二)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本意见所指的重点企业是指资产经营规模较大,净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盈利能力较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且与上下游企业和银行关联度高,易对市区经济、金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