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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太(黄)高速公路(京珠高速互通东侧200米-石清收费站西侧200米)拆迁面积23.58万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85.1万平方米,涉及肖家营、南高基等村。

  京珠(石安)高速公路(裕华路互通南侧200米-栾城收费站)拆迁面积12.7万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113.4万平方米,涉及二十里铺、南辛庄、西仰陵、三教堂等村。

  石太(黄)高速公路(东三环-京珠高速互通东侧200米和石清收费站西侧200米-西三环)拆迁面积7.73万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81.3万平方米,涉及西庄村、大马村、店上村等村。

  石德(太)铁路沿线(西三环-东三环)拆迁面积49.18万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189.6万平方米,涉及南新城、石桥、东简良、北焦、吴家庄、义堂、八家庄、花园、北翟营、南翟营、土贤庄、赵村、小西帐等村。

  上述拆迁和提供绿化用地工作,由辖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绿化工程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拆迁和提供绿化用地阶段: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对两线沿线违法建筑、简陋建筑、破旧建筑进行拆除。深入产权单位做好群众工作,按期提供绿化用地。

  (二)实施绿化阶段。时间从2009年5月1日至9月1日。市园林局组织绿化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绿化,确保绿化景观效果和工程质量。

  四、拆迁和绿化用地政策及资金保障

  工程拆迁按照《石家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环公路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石政发〔2005〕26号)及《关于印发征收市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规定执行。

  绿化用地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2007年第242号)规定执行,绿化用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用由市政府委托“两线”绿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用账户,统一组织落实,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家庄市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石政函〔2008〕110号)精神,石家庄市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协调拆迁和绿化用地政策、监督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拆迁和提供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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