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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水产街-合作路-西二环-裕华西路所围区域。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休门街-裕华东路-京广线-东风路所围区域。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经贸大学监测点位周围4平方公里范围。

  (二)责任分工

  (1)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裕华区政府负责。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桥西区政府负责。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长安区政府负责。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桥东区政府负责。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负责。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新华区政府、桥东区政府负责。

  (2)市直有关部门

  负责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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