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不同保险制度费用结算管理机制和支付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医疗服务机构自行管理和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注重服务管理,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中的就医引导、就医信息和费用核查、结算服务、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有效的就医管理措施,加强首诊负责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促进分级医疗体系的形成,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二)严格定点机构的协议签订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谈判决定价格机制。积极参与药品、诊疗项目、高值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成本定价和招标过程,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加强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用药指南、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有关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情况检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25%以内。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对严重骗保欺诈行为的,要追回基金损失,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考核不达标的定点机构,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向全体参保人员公开,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管理,诚信收费,诚信服务。
(三)扩展信息网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以“金保工程”为载体,整合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改造升级应用软件,提高经办效率。同时,把服务终端延伸到医院、药店、银行、社区等,开展网上经办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各统筹地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工作,解决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疗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谋划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改革力度,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切实把提高保障待遇水平的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具体政策和措施报经省厅审核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对在完善政策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共同推动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