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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本级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本级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市本级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市本级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财政体制改革步伐,调动城区、开发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完善市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市、城区、开发区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市、城区、开发区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保持财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在保证市本级对全市财政调控能力的同时充分调动城区、开发区理财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完善市对城区、开发区财政体制。以现行的城区财政体制、开发区财政体制模式为基础,兼顾原体制下各方既得利益,制定本轮财政体制。

  (二)规范税收征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税分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规范各类企业的纳税关系,统一征管体制,保障税收管理秩序的规范,保证各项税收应收尽收。理顺企业交叉纳税情况,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改变无序竞争状况,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三)维护既得利益,完善转移支付,协调区域发展。财力分配要维护市、城区、开发区各自既得利益,保证市、城区、开发区财力同步增长。根据各区的事权范围,整合归并原来转移支付事项,加大转移支付投入,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企业扶持政策,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理财机制,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

  三、市对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邕宁区、良庆区等六个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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